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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期限的函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8-12-04 14:28:03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】浏览 (1158)
摘要: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县有关单位: 我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为336567人,据统计,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,全县实际参保人数为...
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县有关单位:

     我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为336567人,据统计,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,全县实际参保人数为283422人,参保率为84.2%,距参保率95%的目标任务还相差10.8%。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,经县政府同意,决定将我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期限延长至2016年1月31日止。延长缴费期间个人缴费标准仍为260元,医保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享受;逾期要缴纳医保费880元(即不享受政府补贴),医保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。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本人社保卡代扣代缴、到农业银行缴纳现金或村(社区)代收代缴。希各乡镇、街道高度重视,主要领导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,对照目标任务,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集中人力、集中时间继续抓好参保缴费工作,确保完成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缴工作目标任务。

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5年12月31日